一家公司最重大的决定,应该怎么做出?股东会。可现实里,未必。

我查过一家煤矿,2016年国家去产能,矿被关闭。三百二十九名员工分流辞退,安置费一千六百多万。这么大的事,股东会没开;持股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东,从头到尾没有被通知。直到几年后我们尽调,才把“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而未经股东会决议”这句话,白纸黑字写进报告。今天双方还只是“原则上达成谅解”——原则上的谅解,是最脆弱的法律状态。

这家矿的账,越翻越沉。建设项目概算两个半亿,实际花了三个多亿,超了五千多万。其中一座综合办公楼,概算二百二十九万,实际结算一千六百多万——一座楼盖出了七座的价钱。董事会当年没拦住,如今就是董事的勤勉责任问题。

最重的一笔是贷款:一个已经闭坑的矿,账上挂着六个多亿的贷款。停产前靠贷款,停产后还靠贷款,2024年的支部会议还在研究“逾期贷款怎么续贷”。借新还旧转着圈,风险一点没少。

还有一件小事要命:采矿许可证到期了,延续的前置条件是缴清五十八亩土地出让金六百九十七万。董事会决议同意付,定金都交了,余款一直没付——证,就延不了。

这家公司给我的启示很简单:关井不是把井口封上就完了。程序、债务、证照、股东,四样东西都得在封井之前摆平。 程序缺了,股东可以翻案;债务悬着,利息天天长;证照断了,资产变废铁。

我给煤矿做尽调,特别喜欢看“大事小办”的地方——该开会的不开会,该通知的不通知,该缴钱的不缴钱。每一处,都是将来要还的债。如果你体系里的煤矿正面临关闭、退出、整合,动手之前,先把这四样查一遍。